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2025- 09- 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院综合测评细则。

一、适用范围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综合测评评定工作

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本科生教务老师、班主任、辅导员、本科生代表任组员。

三、评定办法

对全体本科生进行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表现成绩以及附加分四部分,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思想品德成绩*1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满分为100分。

其中GPA成绩为2024-2025学年的总GPA成绩,以教务老师导出成绩为准。

(二)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部分满分为100,基础分0

1.法纪观念

无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行为的获得20

2.集体观念

1)获北京市优良学风班或北京市先锋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获得30分,集体成员均获得15分;

2)校级优良学风班或校级先锋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获得20分,集体成员均获得10分; 

3)获校级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主要负责人获得10分,成员均获得6分;

注:重复获得荣誉则取最高项加分;主要负责人默认为一名,当出现多名主要负责人,则此项加分的总和仍以单名负责人加分分数为上限,此情况下允许突破负责人人数,不允许突破负责人总分数。

4)班级、团支部按照分团委要求按时按规定完成团日活动,组织会议代表等工作,全体同学获得10分,出现一次未按照要求完成实施的情况扣3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具体工作范围界定以活动前学院分团委通知为准)

3、活动参与

本学年积极参与团支部按期举办的团日活动和学院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如讲座、理论学习等)可得满分10分,无故缺席者,每缺勤一次扣1分,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供请假证明),每缺勤一次扣0.5分(具体出勤情况以学院和班级等活动主办人记录为准)

4、奉献精神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有关部门表扬者获得20,校级有关部门表扬者获得40(不重复加分)

说明:如有超出以上4项的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三)课外活动表现

基础分为0,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此基础上获得相应分数(满分100分)。该部分所获奖励需在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至今年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间获得,学科竞赛以评奖日期为准,论文发表时间以接收函为准,所获奖励以奖状落款日期为准。

1、社会实践(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20分)

1)获得校级优秀小分队的队长获得20分,小队队员获得12分;

2)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获得15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成果的团体负责人或个人获得12分,团体成员获得8

注:获奖小队加分人数默认为一名,当出现多名主要负责人则此项加分的总和仍以单名负责人加分数为上限,此情况下允许突破加分人数,不允许突破加分总分数(人数只计算草业学生人数)。

2、科研与学科竞赛(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25分)

1)发表科技论文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获得25分,第二作者获得10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国际期刊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得18分,第二作者获得8

3)在其他非核心期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12分,第二作者获5分。

注:若论文为并列第一作者,无论其他并列作者是否以此文章参评,分值按第一作者人数均分。

4)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获奖的个人或团体项目负责人获得分数如下: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1

18

省部级

15

12

10

校级

10

7

5

说明:

a.团体项目原则上前四名作者有效(包含项目负责人),前四名对应获得分数分别为100%50%25%25%。如团体项目无负责人,则项目成员均分对应分数。例如,某团体3人(无负责人)参加省部级竞赛获评二等奖,则3人均分12+6+3=21分,即每人获得7

b.学科竞赛级别以《中国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文件中的为准,不在结果认定之内的竞赛不予加分

c.如比赛、竞赛等奖项存在特等奖,则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依次往下降低获奖级别;

d.同一作品或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3运动会、文艺演出(最高得分15分)

1校级运动会(最高得分15

参加校运动会竞技类项目获第一名得15第二名得12分,第三名得10,获其他名次(第四至八名)的得8分,上场参加竞技类比赛但未获奖的得5分;参加校运动会趣味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队学生得10第四至八名得8,未获得名次得5代表学院(需经学院报名组织)参加走方阵且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团队学生得13分,第四至第八名得10分,未获得名次得8分(如团体操项目有项目负责人,则项目负责人在分数基础上乘1.2),如只参加走方阵或团体操比赛其中一项,得5分(开幕式、闭幕式均需参加);经过学院学生会认定签到满一天的观众可得2分,签到满两天的观众可得4分。

说明:

a.对于新生运动会,所有分数在校级运动会基础上减半;

b.如上述活动涉及排练需多次签到的(例如团体操比赛等),无故缺勤的,记为缺勤一次,在基础得分上扣除1/10分数,因病、因事缺勤(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计为0.5次缺勤,缺勤累计超过3次不计得分。

2)校级文艺晚会(最高得分10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晚会(五四晚会、毕业生晚会、校级元旦晚会等)为学院增光的同学,参加一次加5分,此处特指由学院推荐最终参加表演,不包括艺术团、IDK街舞社等社团成员的团体项目

3)院级文艺晚会(最高得分9分)

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参与一次可加3

说明:如有超出以上3项其它活动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4、志愿服务(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12分)

参加经过学院分团委志愿者支队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加0.5分。如有学校认定的,需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报备,方可计算时长。

5、比赛活动(最高得分15分)

1)积极参加各类校级比赛活动(不包含运动会),获奖的个人原则上一等奖获得15分,二等奖获得12分,三等奖获得10分;团体项目一等奖负责人15分,团员12分,二等奖负责人10分,团员6分,三等奖负责人5分,团员3分;校级及以上比赛(含体育竞技、辩论文艺等)活动,参加未获奖单次即加1分,校级比赛、活动需由学院发布通知、组织报名,非政府及民间组织比赛不予认可。以上比赛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获奖的市级比赛可酌情提高一档加分。

说明:

a.未经学院发布通知、组织报名的,分数记为对应校级分数的20%,且未经学院发布通知、组织报名的比赛、活动累计最高得分为5分,未获奖不进行分数折扣;

b.对于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活动,可放宽至由学校发布通知、组织报名;

c.如上述活动涉及排练需多次签到的(例如合唱比赛等),无故缺勤的,记为缺勤一次,在基础得分上扣除1/10分数,因病、因事缺勤(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计为0.5次缺勤,缺勤累计超过3次不计得分;

d.对于西区范围内的比赛活动(如西区校园歌手大赛、西区篮球赛等),由于比赛范围未达到全校范围,故综合测评分数记为校级比赛对应分数的50%,未获奖不进行分数折扣;

e.如比赛、竞赛、活动等奖项存在特等奖,则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依次往下降低获奖级别;

f.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2)积极参加各类院级文艺、体育比赛,参与一次加1分,参与情况以学院活动负责人记录情况为准。

6、社会工作(最高得分25分)

1)本学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国旗班班长、校团委部长、团工委书记、校艺术团团长、校记者团团长、校电视台台长、获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社长,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25分,否则降档处理;在以上学生组织担任第二负责人和挚友社社长、广播台台长、校团委副部长,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20分,否则降档处理;其他在以上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及以上级别职务的,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12分,否则不予得分。(需提交社团开据的证明材料)

2)本年度在学院分团委、宣媒中心、学生会担任部长级以上职务的,工作成绩突出,可分别获得25分、20分、15分,第一档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4(非整数向前取整),第二档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非整数向前取整),其余工作突出的参评人为第三档,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予得分。

注:单一学生组织可突破加分总人数限制,但加分总分数依据在学院备案的部长级以上级别职务确定的总人数计算(学生组织总分=20*AA为部长级以上人数)而固定,不可突破加分总分数。学生组织内部可根据个人工作量进行内部调整、协商,确定加分人选,出具相关说明。

3)学院党支部支部委员,工作成绩突出,由本支部所有成员评选,支部内有1人可获20分,有2人可获15

4)本年度在班级担任班、团干部,第一档评1/班,可获18分,第二档评1/班可获12分、第三档评2/班可获6分。(每个班可得分学生干部最多为4人,不以班、团干部人数多而增加)

5)本年度在上述校级、院级等学生组织中担任干事、部员职务,工作成绩突出,可获5分(校级学生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对于院级单一学生组织,每位干事部员获得分数可进行调整,但加分总分数依据在学院备案的干事部员确定的总人数计算(学生组织总分=5*AA干事部员人数)而固定,不可突破加分总分数学生组织内部可根据个人工作量进行内部调整、协商,确定加分人选,出具相关说明。

说明:社会工作得分情况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是否能获得加分及加分值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认定;以上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由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如有超出以上五条的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四、附加分(可重复得分,最高分为7分):

1、上一学年有不及格必修课程,在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和必修),且各门功课分数在B-75分以上,(大一为秋季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春季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功课分数在B-75分以上),加1(对应需提交两学年或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2、本学年总GPA排名较上学年前进15%,加1

注:此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本人不用填写。

3、本学年所有课程达到A-85分以上,加1.5分(需提交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4、等级考试

1)本学年英语四级565分及以上,加1分(需提交四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2)本学年英语六级530分及以上,加1.5分(需提交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四六级成绩只取一次,若同时提交两项证明,取加分最高项计算。

5、个人荣誉称号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5分;

2)获得校级五四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等称号者加1分;

3)获得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5

注:如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需先获评校级对应荣誉称号,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加。例如:某生取得北京市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需先获评校级三好学生,则只获得北京市级对应加分,即1.5分,对应校级三好学生加分(1分)不累加。

6、其他大型活动附加分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修订;

五、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2024—2025学年,材料有效时间为2024924-2025916日。

六、本规则解释权归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