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2025- 07- 10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研生〔2019〕23号)(附件1)规定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总体安排,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从即日启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应为三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硕博连读。

二、报名方式

1. 符合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对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见表1),英语成绩的有效时间为2020年6月及以后,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其他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满足下表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要求即可。

1 草业学院对博士生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英语四级

英语六级

TOEFL

雅思A类

专业英语四级

专业英语八级

WSK(PETS-5)

425分

425分

72分

5.5分

60分

60分

60+3分

2.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请于2025年7月1417:00前将《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uyu@cau.edu.cn,邮件命名为“硕博连读选拔+姓名”,将《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阶段成绩单、2封专家推荐书(附件4)、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5)、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纸质版交至土化楼105办公室。

如存在转导师、同一导师转专业或转专业同时转导师的情况,请按相应表格填写并提交(附件6-8)。

3. 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硕博连读选拔答辩,预计7月17日组织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办法

1. 采用现场面试方式,所有评委打分取平均分,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能力考查,主要考查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素质,综合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20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素质(40分)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论文工作进展情况(PPT汇报15分钟),考核小组的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

学术能力40分仅考核报考学术学位的学生。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实践40分:仅考核报考专业学位的学生。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专业相关的生产、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对本学科产业领域发展的了解和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相关说明

1. 具有2026年博士招生指标的导师可以接收相应类别硕博连读生。

2. 通过硕博连读选拔的硕士研究生在2025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享受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待遇。

3. 通过硕博连读选拔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提交报名信息。

4. 选拔硕博连读生应在本学科本专业内进行。确因研究需要在学科内跨专业硕博连读,学院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报研究生院审核。跨专业硕博连读生应在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修完新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届时如未能完成将视为自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

5. 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在攻读博士期间又申请转为硕士生时,在攻读博士期间的学费、助研津贴等事项的处理办法按照《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研生〔2016〕7号)(附件9)执行。

6. 联系人:初宇,电话:62732272;邮箱:chuyu@cau.edu.cn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7月10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研生〔2019〕23号).pdf

附件2: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汇总表.xls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4: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5:思想政治情况表.docx

附件6: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7: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8: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表-转专业的同时转导师.docx

附件9:《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补充规定》(研生〔201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