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综合测评加分项目公示(0927更新)
2024- 09- 05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资助政策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部分进行公示。
其中:
1.志愿时长认定部分以学院参与招募和学校招募且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的志愿项目进行认定。
2.学科竞赛以本科生院发布的“学科竞赛认定结果”文件中的竞赛项目为准,不在结果认定之内的竞赛不予加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加分本科参考“(三)课外活动表现”-“2、科研与学科竞赛”-“(3)在其他非核心期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12分,第二作者获5分。”加分标准进行加分。研究生参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4.研究生所获荣誉(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按照“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奖的”情况计算。
5.由于本次的运动会只有两天,本科生观众签到加分政策有所改变。签到完整一天加三分,完整两天加六分,两天不可互通,如一天只签到了一次,计1分。
6.研究生参加校级运动会,签到一天记为“参加学院组织的课外活动”一次。
7.本科及研究生综测签到表中的活动,可算为一次“参与学院组织的课外活动”(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院级文艺、体育比赛”(本科生)。
8.校级比赛对应加分内容为“(三)课外活动表现-5、文体比赛”(本)、“(三)、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1、参加活动加分项”(研)的校级比赛加分部分
9.对于西区范围内的文体比赛(如西区校园歌手大赛、西区篮球赛等),由于比赛范围未达到全校范围,故综合测评分数记为校级比赛对应分数的50%,如某本科生参加某项西区范围文艺比赛,获个人二等奖,根据细则中“积极参加各类校级文艺、体育比赛,如一二·九晚会等,获奖的个人原则上一等奖获得15分,二等奖获得12分,三等奖获得10分”要求,该同学此项分数记为12/2=6分。未获奖情况不进行分数折扣。
10.对于团体项目,没有负责人的,均视为团队成员
11.如比赛、竞赛、活动等奖项存在特等奖,则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依次往下降低获奖级别。
12.研究生参加一次志愿活动可算作参加一次学院活动(仅限本公示中的活动项目)
13.研究生参加运动会签到,满一天可算作参加一次学院活动
14.对于体育赛事(非运动会赛事),如按照名次进行证明,则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至八名视为三等奖。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辅导员汪磊老师,联系方式:010-627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