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2024- 09- 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依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院综合测评细则。
一、适用范围
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综合测评小组
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培养副院长、负责本科教学的院长助理、辅导员、本科生教务老师、班主任代表、本科生代表组成。
三、评定办法
对全体本科生进行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表现成绩以及附加分四部分,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思想品德成绩*1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20%+附加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满分为100分。
其中GPA成绩为2023-2024学年的总GPA成绩,以教务老师导出成绩为准。
(二)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部分满分为100分,基础分0分。
1.法纪观念
无违反《中国农业大学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行为的获得20分;
2.集体观念
(1)获北京市优良学风班或北京市先锋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获得30分,集体成员均获得15分;
(2)校级优良学风班或校级先锋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获得20分,集体成员均获得10分;
(3)获校级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主要负责人获得10分,成员均获得6分;
注:重复获得荣誉则取最高项加分;主要负责人默认为一名,当出现多名主要负责人,则此项加分的总和仍以单名负责人加分分数为上限,此情况下允许突破负责人人数,不允许突破负责人总分数。
(4)班级、团支部按照分团委要求按时按规定完成团日活动,组织会议代表等工作,全体同学获得10分,出现一次未按照要求完成实施的情况扣3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具体工作范围界定以活动前学院分团委通知为准);
3、活动参与
本学年积极参与团支部按期举办的团日活动和学院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如讲座、理论学习等)可得满分10分,无故缺席者,每缺勤一次扣1分,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供请假证明),每缺勤一次扣0.5分(具体出勤情况以学院和班级等活动主办人记录为准);
4、奉献精神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有关部门表扬者获得20分,校级有关部门表扬者获得40分;(不重复加分)
说明:如有超出以上4项的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三)课外活动表现
基础分为0,满足以下条件的,在此基础上获得相应分数(满分100分)。该部分所获奖励需在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至今年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间获得,学科竞赛以评奖日期为准,论文发表时间以接收函为准,所获奖励以奖状落款日期为准。
1、社会实践(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20分)
(1)获得校级优秀小分队的队长获得20分,小队队员获得12分;
(2)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获得15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成果的团体负责人或个人获得12分,团体成员获得8分;
注:获奖小队加分人数默认为一名,当出现多名主要负责人则此项加分的总和仍以单名负责人加分数为上限,此情况下允许突破加分人数,不允许突破加分总分数(人数只计算草业学生人数)。
2、科研与学科竞赛(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25分)
(1)发表科技论文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获得25分,第二作者获得10分;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国际期刊等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得18分,第二作者获得8分。
(3)在其他非核心期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获12分,第二作者获5分。
注:若论文为并列第一作者,无论其他并列作者是否以此文章参评,分值按第一作者人数均分。
(4)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获奖的个人或团体项目负责人获得分数如下:
比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5 | 21 | 18 |
省部级 | 15 | 12 | 10 |
校级 | 10 | 7 | 5 |
说明:
a.团体项目原则上前四名作者有效(包含项目负责人),前四名对应获得分数分别为100%、50%、25%、25%。如团体项目无负责人,则项目成员均分对应分数。例如,某团体3人(无负责人)参加省部级竞赛获评二等奖,则3人均分12+6+3=21分,即每人获得7分。
b.学科竞赛级别以《中国农业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文件中的为准,不在结果认定之内的竞赛不予加分。
c.同一作品或项目不重复计算,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3、社会活动(最高得分15分)
(1)运动会(同类项目内不重复得分,不同类项目间可累计加分,最高得分15分)
参加校运动会竞技类项目获前三名的得15分,获其他名次(第四至八名)的得10分,上场参加竞技类比赛但未获奖的得8分;参加校运动会趣味项目或团体操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队学生得10分,未获得名次得8分;参加走方阵的学生得6分(开幕式、闭幕式均需参加);经过学院学生会认定签到3次及以上的观众可得3分,签到满6次的观众可得6分;
项目类别:竞技类、趣味类、走方阵、比赛观众。
(2)校级文艺晚会(最高得分10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晚会(五四晚会、毕业生晚会、校级元旦晚会等)为学院增光的同学,参加一次加5分,此处特指由学院推荐最终参加表演,不包括艺术团、IDK街舞社等社团成员的团体项目;
(3)院级文艺晚会(最高得分9分)
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参与一次可加3分;
说明:如有超出以上3项其它活动情况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4、志愿服务(不重复得分,最高得分12分)
参加经过学院分团委志愿者支队认证的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小时加0.5分。如有学校认定的,需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报备,方可计算时长。
5、文体比赛(最高得分15分)
(1)积极参加各类校级文艺、体育比赛(不包含运动会),如一二·九晚会等,获奖的个人原则上一等奖获得15分,二等奖获得12分,三等奖获得10分;团体项目一等奖负责人15分,团员12分,二等奖负责人10分,团员6分,三等奖负责人5分,团员3分;校级及以上比赛(含体育竞技、辩论文艺等),参加未获奖单次即加1分,非政府及民间组织比赛不予认可。以上比赛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市级比赛可酌情提高一档加分。
(校级比赛指经过校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统一组织或授权学院、社团等组织的学校级别的活动)
说明:以社团为单位参加的比赛不参与综合测评评定;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2)积极参加各类院级文艺、体育比赛,参与一次加1分,参与情况以学院活动负责人记录情况为准。
6、社会工作(最高得分25分)
(1)本学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国旗班班长、校团委部长、团工委书记、校艺术团团长、校记者团团长、校电视台台长、获“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社长,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25分,否则降档处理;在以上学生组织担任第二负责人和挚友社社长、广播台台长、校团委副部长,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20分,否则降档处理;其他在以上学生组织担任部长及以上级别职务的,工作成绩突出,可获得12分,否则不予得分。(需提交社团开据的证明材料)
(2)本年度在学院分团委、宣媒中心、学生会担任部长级以上职务的,工作成绩突出,可分别获得25分、20分、15分,第一档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4(非整数向前取整),第二档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2(非整数向前取整),其余工作突出的参评人为第三档,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予得分。
注:单一学生组织可突破加分总人数限制,但加分总分数依据在学院备案的部长级以上级别职务确定的总人数计算(学生组织总分=20*A,A为部长级以上人数)而固定,不可突破加分总分数。学生组织内部可根据个人工作量进行内部调整、协商,确定加分人选,出具相关说明。
(3)学院党支部支部委员,工作成绩突出,由本支部所有成员评选,支部内有1人可获20分,有2人可获15分;
(4)本年度在班级担任班、团干部,第一档评1人/班,可获18分,第二档评1人/班可获12分、第三档评2人/班可获6分。(每个班可得分学生干部最多为4人,不以班、团干部人数多而增加)
(5)本年度在上述校级、院级等学生组织中担任干事、部员职务,工作成绩突出,可获5分(校级学生组织需提供证明材料);
说明:社会工作得分情况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是否能获得加分及加分值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认定;以上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由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如有超出以上五条的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议决定。
四、附加分(可重复得分,最高分为7分):
1、上一学年有不及格必修课程,在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选修和必修),且各门功课分数在B-或75分以上,(大一为秋季学期有不及格课程,春季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功课分数在B-或75分以上),加1分;(对应需提交两学年或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2、本学年总GPA排名较上学年前进15%,加1分;
注:此处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本人不用填写。
3、本学年所有课程达到A-或85分以上,加1.5分(需提交本学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4、等级考试
(1)本学年英语四级565分及以上,加1分(需提交四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2)本学年英语六级530分及以上,加1.5分(需提交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凭证,否则不加分);
四六级成绩只取一次,若同时提交两项证明,取加分最高项计算。
5、个人荣誉称号
(1)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加1.5分;
(2)获得校级五四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志愿者、优秀心理委员等称号者加1分;
(3)获得院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5分;
注:如获评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需先获评校级对应荣誉称号,以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加。例如:某生取得北京市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需先获评校级三好学生,则只获得北京市级对应加分,即1.5分,对应校级三好学生加分(1分)不累加。
6、其他大型活动附加分根据每学年实际情况修订;
五、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2023—2024学年,材料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23日。
六、本规则解释权归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